「721事件」車牌查冊案終極勝訴 蔡玉玲:「最大意義係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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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事件」車牌查冊案終極勝訴,蔡玉玲今早到終審法院領取裁決書後,在庭外接受傳媒訪問。

蔡玉玲車牌查冊案,於2021年入春起開審,及至今年盛夏迎來終極勝訴,蔡步出法院時笑逐顏開。她說「我諗(裁決)最大意義係法院再一次肯定言論自由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對業界而言是一件喜訊,亦是鼓舞之事。除了「開心」之外,難以用其他形容詞表達此刻心情,「對我嚟講係好似,好耐冇遇到一件開心嘅事,可能對好多人嚟講都有咁樣嘅感受……我諗我哋就享受呢一刻嘅快樂」。蔡在訪問尾聲語重心長說,無論制度如何改變,即使很多事物無聲無息地消失,心中信念亦難被奪去。「好耶!」蔡玉玲的一眾同業在庭外得知結果,不禁歡呼。

頒布判詞約半小時後,蔡玉玲步出法院,她一貫身穿黑色上衣,但今天另搭一件灰白色豎紋恤衫,她緩緩走前、手持英文判詞顯示裁決結果一頁讓傳媒拍照,當有鏡頭移近蔡時,蔡的友人笑說:「唔好低炒!」

被捕到終極勝訴歷30個月 冀業界「唔好因今次案例嚇怕咗」

蔡玉玲指,她被捕至今歷時30個月,在這個「話長唔長、話短唔短」的時間,事件為新聞工作者帶來不少挑戰及限制,就有傳媒因本案而不准記者查冊,蔡希望業界盡快作出合理安排,「唔好因為今次案例嚇怕咗」,另冀裁決引起討論各行業日後如何在更符合憲法對自由的保障之下取得資訊。

蔡玉玲在多次訪問中表示望走一條「追求公義的路」,她今指似乎終追求到一直以來堅持的公義,如今獲「所謂最後勝利」,她感到欣喜,但強調並非一己之力就能成事,她感謝社會的支持認同,以及法律業界協助,望以本案證明不論個體抑或群體,「我哋嗰種堅持,喺今日社會係非常值得重視同埋鼓勵」。

在尾聲,蔡特別提到希望彰顯:「無論制度點樣變,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係無聲無息消失咗,或者好多嘢都好似唔見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得走,無論今日係勝訴又好,敗訴又好,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其實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採訪完畢問後,蔡玉玲與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岑倚蘭等人逐一相擁,在終審法院前拍照留念,離開時岑倚蘭笑言:「呢啲先係開心香港!」

蔡玉玲查冊案終極勝訴,今早到終審法院領取判詞後,擁抱前來打氣的記協前主席岑倚蘭(右),兩人開懷大笑。

案件時序表:

2020.07.13:由蔡玉玲擔任編導的電視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播出,畫面出現涉案車輛登記公司的英文名稱、蔡與登記車輛的男子之電話訪問節錄
2020.11.03:蔡玉玲被捕及落案起訴
2021.03.24: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2021.04.22: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蔡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
2022.08.29:蔡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訴
2022.11.07:法官李運騰駁回上訴
2022.11.18:蔡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法官李運騰就其中一條法律問題批出證明書
2023.01.17:終院批終極上訴許可
2023.05.03:終院開庭審理
2023.06.05:終院裁定蔡上訴得直

法庭:終審法院
法官: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甘慕賢
控罪:「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
案件編號:FACC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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