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歲2個月大的女童被發現於家中死亡,同在屋內的父母被捕,母親聲稱女童被邪靈侵擾,塗橄欖油在女童身上幫女童「驅鬼」。二人原被控謀殺罪,控方其後改控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二人早前承認控罪,今(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此案是一宗家庭悲劇,報告顯示事發前兩名被告是有能力照顧女兒及關心女兒的父母,不幸地受精神病及宗教錯誤影響犯案;沒有證據顯示女童是因「驅鬼」致死。黃官指,事件涉女童死亡,雖然是非常嚴重的後果,但需要考慮刑責;接受感化報告指二人有能力自我更生,因此決定判處一個較二人已還柙日數短的刑期。
沒有證據顯示女童是因「驅鬼」致死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今判刑時指,此案是一宗家庭悲劇,報告顯示事發前兩名33歲被告林道升及陳昭彤有能力照顧女兒及為關心女兒的父母,不幸地受精神病及宗教錯誤影響犯案;沒有證據顯示女童是因「驅鬼」致死,控罪是「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針對女童不適後沒有帶她到醫院看診而是進行「驅鬼」。黃官續指,二人在女兒不適時以祈禱「驅鬼」,是因首被告有精神病,次被告對首被告的信賴;本案並非因兩被告對女兒長期不理會或虐待引致,認為兩名被告因此受了很大懲罰,亦受很大打擊。
黃官指,事件涉女童死亡,雖然是非常嚴重的後果,但需要考慮刑責,本案是以簡易治罪條例控罪控告,最高刑罰是3年;兩名被告沒有案底,已分別還柙二百多天及三百多天,感化報告指兩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朋友和教會支援,亦確認首被告在過去7個月經治療後精神情況穩定,無需留院治療,兩名被告已有改過自身的能力和決心,無需接受感化。
官接納感化報告指2名被告有能力自我更生
黃官指,接納感化報告指二人有能力自我更生,因此決定判處一個較二人已還柙日數短的刑期,以4.5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3個月監禁。判刑後兩名被告均被帶返羈留室,料二人需待懲教人員計算刑期後才可獲釋。
兩名被告由大律師查錫我代表,在判刑前表示精神科醫生報告指,首被告需要接受住院治療;至於兩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則不建議兩名被告感化,認為二人可分別自行到精神科接受治療及接受心理輔導。查錫我續指,首被告已還柙335日,次被告也曾還柙271日,重申兩人非常愛惜女兒,是次非悲劇無人想見到,對兩名被告打擊亦非常大,二人需接受創傷輔導。
根據早前承認案情指,被告兩夫婦育有14個月大的女兒,一同居於錦田一間村屋。首被告曾因情緒不穩定去年4月29日入院接受治療,至5月31日才出院,同日被告夫婦帶同女兒到外公外婆家中聚會,當時女童沒有異樣。兩人與女兒於6月1日凌晨12時30分才離開,次被告父母其後一直未能聯絡上兩人,於兩日後、即6月3日登門尋找,按門鐘時見到屋內隨即關燈,遂報警求助。消防員到場破門進內,發現兩名被告赤裸地躺在士多房的地上。被問到女童在那裡時,次被告稱在託兒所,惟女童其後被發現在睡房角落的地上,遭一袋嬰兒紙尿片蓋着,頭部及身軀有手巾覆蓋,當場證實死亡。
次被告對警方稱,6月1日凌晨2時她和丈夫被邪靈附身,需要驅靈,至凌晨3時見女兒看着他們,亦被邪靈侵擾,需要驅靈,她將橄欖油塗在女兒身上,並捉着她的四肢,丈夫則托住女兒胸口。
女童母:「我只係幫佢驅咗鬼,想令佢復活」
二人間斷地驅靈至同日下午2時,女童再沒有反應,二人為了令女兒復活曾觸碰她四肢及對她吹氣。次被告解釋,女兒頸上的瘀傷是丈夫的指痕,又指本來將女兒放在睡房床上,聽到門鐘聲才將她放到地上。首被告被捕後沉默;次被告則說:「我無做過任何傷害BB嘅嘢,我只係幫佢驅咗鬼,想令佢復活」。二人被捕後送院,警方欲與次被告錄警誡供詞時,她拒絕回答。
鑑證科資料顯示,女童死去約1至3天,頸部有超過10道輕微擦傷傷痕,惟屍體已腐爛,未能確定死因。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或約於2022年6月1日在新界八鄉錦田水頭村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14個月大的女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女童,其方式相當可能令到該女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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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粉嶺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
被告:林道升、陳昭彤
控罪: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
案件編號:FLCC687/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