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稱「陳伯」的七旬翁陳基裘,去年涉在獅子山上展示字句後被捕,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陳伯」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今(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曾在獅子山山頂截查「陳伯」等人的警員供稱,當時有打開條幅檢查,確認對聯沒有違法內容,最後將眾人放行。辯方指警員當時稱「揸住對聯影相」不會違法,警員庭上否認。承認事實透露,警方發現相關網上報道後,突擊搜查「陳伯」住所及進行拘捕。
裁判官林子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陳伯」選擇不作供,也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結案陳詞,辯方將爭議「展示」的法律定義,並提出有關言論自由的憲法爭議。
76歲的被告陳基裘(報稱退休人士),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8日在香港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辯方表明不會爭議「陳伯」曾經取出條幅拍照,但會爭議「展示」的法律定義,以及提出言論自由的憲法爭議。
承認事實透露 警見報道後突查陳伯住所
根據控方依賴的《大紀元》報道內容及相片,涉案3對條幅的對聯分別為「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昂首闊步奔未來 發揚獅子山精神」、「挺胸堂向前行 堅持才有希望」。承認事實透露,警方發現相關網上報道後,於2023年10月5日突擊搜查「陳伯」住所,檢取涉案橫額及衣物,並拘捕「陳伯」。
警員陳漢燊供稱, 他於案發當日下午約5時,與警長吳汶洛及督察陳柏亮在獅子山山頂巡邏,其間發現「陳伯」及另外一男一女,並對他們進行截查及搜身,在「陳伯」的背囊中搜出3對手寫對聯條幅。陳漢燊憶述他當時「打開嚟睇,睇吓有冇違法嘅內容」,確認對聯內容沒違法後,就將對聯放回「陳伯」的背囊,最後將眾人放行。
陳漢燊在辯方盤問下同意,「陳伯」在警誡下說過他取出對聯只想拍照,警員也沒有親眼看見「陳伯」取出或展示對聯。辯方指出,「陳伯」曾問過「咁樣揸住對聯影相係咪犯法」,警員就答這樣做不會違法;陳漢燊一律不同意。
警長稱曾提「掛」屬違法 後澄清字眼為「展示」
警長吳汶洛供稱,他截查「陳伯」時曾提醒對方除非得到批准,不要在郊野公園範圍內「掛」條幅,否則會違反香港法例。吳及後在控方追問下澄清,他當時所用字眼是「展示」而非「掛」,「陳伯」點頭回應。吳也在辯方盤問下同意,他沒親眼看見「陳伯」展示條幅或影相。
漁護署一級農務督察冼衛本供稱,翻查紀錄,「陳伯」並沒有申請於案發當日展示條幅的許可。冼解釋,漁護署官方網頁有提供申請表格,署方審批時會考慮活動對大自然環境、遊客等各方面的影響,如申請獲批,申請人繳費後可在申請日期內展示相關物品,過去大部分申請涉及運動競賽、慈善籌款及商業拍攝等。不過,冼在盤問下同意,網頁沒有提供獨立申請展示條幅的公開指引,署方同樣沒有相關內部指引。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裁判官:裁判官林子康
被告:陳基裘
控罪: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
案件編號:KCCC5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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