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有輕度智障年輕女子於2019年,被發現滿身傷痕倒斃西貢龍尾村屋內。一名自稱道士的男子被控謀殺及性侵該女子,他被捕後聲稱為女子破處「驅魔」,並曾向事主灌酒及將其頭部撞牆。案件今(10月4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八天審訊。
法醫供稱,事主頭部創傷及酒精中毒以致肺炎,最後因無法吸入氧氣致死。辯方指出,事主被男被告灌酒時,可能咳嗽或掙扎,導致部分酒濺出,故關注事主被灌酒時的份量及攝入多少酒精,以及事主事後有否再飲酒。法醫均稱無法確認。
辯方指法醫亦難以斷定哪些創傷屬於致命,包括頭部創傷,並指事主頭內出血僅少量,為可恢復的傷勢;法醫確認。
被告張子材(案發時49歲、報稱中醫),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香港謀殺一名吳姓女子;他另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9月2日,在西貢龍尾村猥褻侵犯同一名女子。另一被告為吳馬如賡(53歲),她被控於同年8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張子材猥褻侵犯同一名女子,即其女兒。
控方早前在庭上播放張子材的警誡錄影會面,張在會面中自稱道士,並指事主母親、即女被告是其弟子,他與事主及其父母同住涉案村屋。張稱曾在屋內為事主舉行驅鬼儀式,包括將女被告購買的假陰莖插入事主陰道「破處」,以及在2019年9月1日早上,將事主頭部撞牆,再強灌她喝茅台酒,至翌日凌晨事主「仙遊」。承認事實提到,事主屬輕度智力障礙。
灌酒時或因事主掙扎致酒濺出 亦無法確認曾否再飲酒
控方傳召於案發日為事主檢驗遺體的法醫傅家聰作供。傅供稱估計事主在當日凌晨1時半死亡,事主頭部創傷、酒精中毒,以致右肺有肺炎,最後無法吸入氧氣致死。代表張子材的辯方盤問稱,即事主於2019年9月1日早上9時多喝了茅台酒,直至翌日凌晨仍然生存。傅稱如果越早接受治療,獲救治的機會越高,指事主當時處於肺炎早期,可被醫治。不過,傳在盤問下確認,無法判斷事主於9月1日早上體內的酒精濃度,僅能確認事主死後體內的酒精濃度。
辯方並指,當事主遭張子材灌酒時,她事實上難以吞下酒,法官杜麗冰即打斷指,人被灌酒的自然反應為吞嚥,辯方反駁稱事主可能咳嗽或作掙扎,過程中部份酒會濺出及倒瀉,故事主不會喝到酒樽內所有酒。辯方繼而問傅,是否不清楚事主被灌酒時究竟攝入多少酒精。傅確認。
辯方續指傅也不清楚事主被灌酒後有否再飲酒,以及事主的酒量,傅確認。辯方另指出,事主母親在錄影會面時,稱事主在案發前自行喝了兩樽酒。杜官指該說法並不準確,引述會面內容謄本澄清,事主母親當時表示獲張的契女告知,事主曾偷喝咖啡酒和茅台酒,但事主母親不曾指事主喝畢兩樽酒,她亦從沒親眼目睹事主偷喝酒。辯方回應主要關注酒量淺的人是否較酒量大者更小程度受酒精影響,傅同意。
未能斷定頭創傷屬致命 出血僅少量為可恢復傷勢
就事主遺體有多處瘀傷,辯方指有許多原因可以導致,傅同意。辯方又指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出現瘀傷,傅表示有關說法理論上屬實。辯方續指,事主身上的瘀傷重疊,故並非所有瘀傷均在同一時間出現,傅亦確認。辯方又詢問,酒精是否會減低人感受到的痛楚,當事主在酒後感暈眩,或會導致意外受傷,傅確認。
辯方再問到,傅難以斷定事主身上哪些創傷屬於致命,包括頭部創傷亦非致命傷,傅同意。辯方另指出有些運動也會導致頭部創傷,被杜官問是否指拳擊,辯方答稱是牽涉許多身體接觸的運動。傅表示不清楚該類運動是否經常導致受傷,但如因此受傷,便須接受治療,又指檢驗結果發現事主的頭顱內部出血。辯方關注當中僅少量出血,為可恢復的傷勢,獲傅確認。
此外,辯方提及,事主去世時穿著成人尿片。法醫指事主大部分器官均健康,故不清楚她為何穿著尿片。辯方問會否是事主的精神問題,傅回答此為其中一個可能性。
在控方覆問下,傅表示事主額頭、頭部後方中間有瘀傷,如事主頭部前方受撞擊,也會引致頭部後方受傷。
審訊午續。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杜麗冰
控罪:謀殺、猥褻侵犯、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
被告:張子材、吳馬如賡
案件編號:HCCC1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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