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有輕度智障年輕女子於2019年,被發現滿身傷痕倒斃西貢龍尾村屋內,一名自稱道士的男子被控謀殺及性侵該女子,涉用假陰莖插入女子私處等,聲稱目的是為女子「驅魔」,女子母親則涉為道士買該假陰莖,被控教唆道士非禮,案件今(10月2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六天審訊。
控方播放女被告、事主母親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她指案發前一個月發現事主有瘀傷,其師傅、即自稱道士的男被告稱用烏蠅拍和拖鞋,為事主打走不好的能量。對於有人用假陽具侵犯事主,女被告指男被告稱事主「同陰人有性交⋯⋯破處女就唔可以同陰人性交」,她起初有猶豫,但最後與男被告一同購買涉案假陽具。
女被告稱「破處儀式」此事「核突」,原本由男被告的女徒弟進行但不果,最後由男被告負責。她五度強調自己當時站只在事主房門口,不敢看儀式,僅瞥見事主沒有穿褲、被餵飲酒及半清醒躺在床上,男被告行事時,事主叫喊「好痛呀,跟住『呀』咗兩聲」,男被告稱「ok」後,着女徒弟及契女抹去血跡。女被告另否認曾目睹任何人襲擊或性侵事主。
被告張子材(案發時49歲、報稱中醫),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香港謀殺一名吳姓女子;他另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9月2日,在西貢龍尾村猥褻侵犯同一名女子。另一被告為吳馬如賡(53歲),她被控於同年8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張子材猥褻侵犯同一名女子。
控方早前的開案陳詞指,張是道士,事主母親、即吳馬如賡是其弟子。張涉嫌聲稱為事主舉行驅鬼儀式,將吳馬如賡購買的假陰莖插入事主陰道、將事主頭部撞牆及強灌事主喝酒。事主死因為過量攝取酒精引致的肺炎及頭部受創。承認事實另提及,事主屬輕度智力障礙。
控方今傳召時任黃大仙區偵緝警員黃耀邦出庭作供,黃供稱為女被告、事主母親女吳馬如賡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在會面中,女被告稱由同事介紹到張子材的中醫診所求醫,及後拜張為師傅,學習紫微斗數等。她與丈夫、張及他的契女一起租用涉案村屋,月租3萬7千元,雙方各付一半租金。事主、即她的女兒與張的契女同住一房,她與丈夫住一房,張子材另佔一房。
曾見事主有瘀傷 男被告稱為打走不好能量
女被告提到事主有聽障,就讀融合教育小學,其後轉至特殊學校,最後到展亮中心就讀禮品包裝相關課程。女被告另指,事主沒有其他障礙,也毋需就醫和定期覆診,並稱事主不會與她分享心事,只會說「媽咪我想食咩」。
女被告憶述事主自2019年8月中開始不願吃飯和喝水,卻被張的契女發現偷喝房內的茅台白酒和咖啡酒。女被告又發現事主只肯吃餅乾、黑豆等,而不肯吃正餐。同為8月中其間,女被告稱發現事主臉部、大腿及小腿均有瘀傷,張子材稱曾用烏蠅拍和拖鞋「幫佢(事主)拍返啲唔好嘅嘢出嚟」、「打返啲唔好嘅能量出嚟⋯⋯類似刮痧」。
女被告最初稱沒看到張子材拍事主,只說如張的契女發現事主有不妥,便會「嗌張師傅」,女被告隨即會聽到拍打聲。其後女被告又改稱她曾數度目擊張子材在事主房間,快速拍事主幾下並講:「你唔好再乜嘢喇。」女被告稱,事主「都有嗌嘅⋯⋯但後期冇乜反應,好似唔覺得痛咁⋯⋯又『呀』幾聲」,她曾問事主會否覺得痛,事主否認有痛,加上看到事主跟張與契女「出入」均沒問題。女被告一度承認她「疏忽咗」,但又稱事主身上某些瘀痕並非因被打導致,「係自己發出嚟」。
此外,女被告指張子材平日有為事主進行儀式,為事主念咒、點額頭,亦曾在涉案村屋客廳為事主舉辦一次「大儀式」,當時事主坐在一張圓凳上,周圍放了用繩綁起串連的石頭,張子材則持劍念咒,沒有打事主。
對儀式初感核突與猶豫 原由女徒弟進行但不果
警員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問女被告,對於有人用假陽具侵犯事主一事:「有冇任何嘢想講?」女被告沉默十多秒後回答,指張子材稱事主「同陰人有性交。點解可以同陰人性交?因為佢係處女,如果破處女就唔可以同陰人性交,唔會損佢陽氣,唔會有啲唔好嘅能量出嚟」。女被告稱當時「有啲猶豫」,並稱:「吓,咁樣⋯⋯用呢啲咁嘅嘢(指假陽具)。」張子材則指:「其實都有需要。」兩人後來一同前往旺角購買假陽具,之後她看到張在假陽具上寫符。
女被告續指,張子材於某天提議舉行儀式,她稱當時自己心想:「邊個做啊呢啲嘢,咁核突。」她憶述當日情況指,起初打算由張子材的女徒弟林吳月喬(譯音)負責,但女徒弟表示害怕。女被告指當時「大家都唔係好想做」。
女被告五度強調不敢看 只瞥見事主沒穿褲被餵酒
直至儀式進行,女被告五度強調自己當時站在事主房門口,不敢觀看過程,她猜測張應餵事主喝了茅台酒,當時僅瞥到事主沒有穿褲、半清醒躺在床上,女徒弟和張子材在事主床邊,由女徒弟嘗試用假陽具與事主性交,但不果,張子材遂開聲:「你都係唔得。」最後由張戴着手套行事,事主叫喊「好痛呀,跟住『呀』咗兩聲」,張子材稱「ok」,並着女徒弟和契女拿紙巾抹去血跡。
女被告指:「我聽到阿女有嗌,但係冇反抗⋯⋯我估佢半清醒⋯⋯因為通常咁樣會反抗,但係佢冇,佢就叫。」她指整個過程約1至2分鐘,事主「嗌左一聲⋯⋯『呀』咗兩聲就已經完事」。
警員再問:「你有冇見過任何人向你個女進行襲擊同性侵犯?」女被告答:「冇。」
至於案發日之前發生的事,女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提到2019年9月1日早上,她看到事主坐在房內書桌前,臉上突然多了一條痕,「面色差咗⋯⋯但係又冇乜嘢,佢就坐喺書枱休息」,女被告遂與丈夫外出買早餐,之後發現事主一直在房內睡覺。
直至翌日凌晨,張契女指事主出事,張子材當時表示事主呼吸微弱,女被告稱看到事主躺在房內床上,惟「嗰下未意識到⋯⋯我心諗佢仲有呼吸⋯⋯等多陣先,睇下佢點」,但她沒有親自檢查事主身體,其後決定致電召救護車,期間張子材和契女坐在事主房外的神壇,「好似拎住劍嗰啲嘢」,張子材又上香請示祖師爺。張其後從事主房內取出黃色符,再着女被告及其丈夫「唔好周圍走」。
帶返現場重組案情 男被告複述事發經過
另外,庭上播放張子材在涉案村屋進行案件重組的錄影片段。在片段中,張確認以下時序及相應事件:
2019年9月1日早上9時多,張在事主房間向事主施襲後回到自己的房間休息一會。張約於早上10時30分折返事主房間,張指當時「問佢點樣⋯⋯佢唔睬我」,張遂打事主的臉,事主看着張、不作聲,張其後發現有酒瓶被打開,質問事主:「肥妹吳XX(事主全名),你有冇偷酒飲。」他問了兩次後事主才回應,張𢫏事主一巴掌,並說:「你鍾意飲,我畀晒你飲。」張繼而將酒瓶中餘下三分二的酒灌入事主口中,當中部份酒灑在事主衣服上,事主父親在房門外目擊事件發生。張續指事件發生後,「我哋由佢(事主)休息,就冇理佢」,張着事主父母外出買早餐,張和契女到客廳等待。
同日中午,張看畢電視節目後,再折返事主房間查看,事主依然伏在桌面。張離開事主房間後休息,過了一會後,張再到事主房間查看,發現事主已躺在地上,張當時認為事主「酒精發作」、身體變軟,他遂呼喚事主一聲,事主沒回應,張就返回客廳看電視。張指直至同日晚上10時,事主依然躺在地上。
翌日凌晨3時多,張因肚痛起床,看到事主仍在地上,故扶她到凳上,並喚事主父母到事主房間,當時張伸手探事主鼻息,認為她有微量呼吸,及後「出去神壇問情況⋯⋯祖師爺畀靈感話佢(事主)應該仙遊咗」。隨後,事主母親及張的契女突然感到不適,張遂到廚房煮了一隻糯米雞給兩人吃,然後再與事主父親一同將事主搬到床上,最後於早上7時多報警。
辯方盤問為張子材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及上述案件重組片段的偵緝警員陳紹明,指在張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前,陳有否聽過張指事主撞邪。陳回答稱沒印象。辯方遂展示於涉案村屋搜出的一個布袋,該布袋寫上「I am possessed by demon」,陳表示不曾調查該布袋。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杜麗冰
控罪:謀殺、猥褻侵犯、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
被告:張子材、吳馬如賡
案件編號:HCCC159/2021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