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有輕度智障年輕女子於2019年,被發現滿身傷痕倒斃西貢龍尾村屋內,一名自稱道士的男子被控謀殺及性侵該女子,涉用假陰莖插入女子私處、將女子頭撞牆、強灌她喝酒等,聲稱目的是為女子「驅魔」。女子母親則涉為道士買該假陰莖,另被控教唆道士非禮。
案件今(26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3天審訊,於案發日到現場處理的黃大仙警區(刑事)總督察指,發現事主遺體有許多不尋常瘀傷,憑其經驗,瘀傷明顯由很大的撞擊造成,並形容:「俗啲講,(事主模樣)成個豬頭咁」。莫其後獲同事告知,道士承認曾襲擊事主,故指示同事檢取疑用以施襲的蚊拍和拖鞋。
在辯方盤問下,莫表示在道士被告錄取錄影會面後,知道有一枝茅台酒與本案有關。至於辯方指該酒已被清理、沒被存放在涉案單位,莫則指不肯定。辯方又強調,解剖報告提到酒精為事主死亡的重要因素,莫就指解剖後知悉此點,但現場初步調查後,其看法為事主受襲而死,故沒著意搜查單位內有否酒瓶。
被告張子材(案發時49歲、報稱中醫),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香港謀殺一名女子;他另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9月2日,在西貢龍尾村猥褻侵犯同一名女子。另一被告為吳馬如賡(53歲),她被控於同年8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張子材猥褻侵犯同一名女子。
案發在場四人事後被分開調查 男被告向警員承認曾襲擊死者
控方本周二在開案陳詞指,張是道士,事主母親、即吳馬如賡則是其弟子,張、事主父母、事主及另一名弟子同住涉案住所。張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曾為事主舉行驅鬼儀式,包括將吳馬如賡購買的假陰莖插入事主陰道,又用拖鞋及蚊拍擊打事主,以及將她的頭部撞牆及強灌事主喝酒。事主死因為過量攝取酒精引致的肺炎及頭部受創。承認事實另提及,事主屬輕度智力障礙。
於案發日、即2019年9月2日下午到現場接手處理案件的黃大仙警區(刑事)總督察莫子威今作供指,當日從軍裝及刑事調查隊同事口中得知,事主死因有可疑,莫到場後首先檢查事主遺體,發現事主身上有許多不尋常的瘀傷,憑經驗瘀傷明顯由很大的撞擊造成,並形容道:「俗啲講,(事主模樣)成個豬頭咁」。
莫續稱,他指示下屬將當時在場的四人,即事主父母、張子材及其弟子、即一位張姓女士,帶到住所內不同房間分開調查,他並從負責調查的同事口中得知,張子材承認曾襲擊死者。
現場初步調查後認為事主受襲而死 警沒著意搜查涉案單位有沒有酒瓶
在代表張子材的辯方大律師盤問下,莫指他現場調查後認為事主是被襲擊至死,故當時指示同事檢取一對疑似用來襲擊事主的蚊拍和拖鞋。辯方又問及,在張錄取首次警誡錄影會面後,莫是否知道有一枝茅台酒與本案有關;莫確認,辯方追問莫是否知道該酒已被清理、沒被存放在涉案單位,莫則指不肯定。
辯方續指,解剖報告提到酒精為導致事主死亡的重要因素,關注莫是否知道這點。莫就表示,法醫解剖事主遺體時他亦在場,故知悉此點,但他當日在案發現場作初步調查後,看法為事主受襲而死,故警方當時檢取懷疑用以施襲的物品,沒著意搜查涉案單位、包括事主身處房間內有沒有酒瓶。
另外,辯方指張子材於案發當日下午6時多被捕,於翌日凌晨在警署,錄取歷時兩個多小時的警誡錄影會面,關注莫是否知道張子材當時已沒睡眠多長時間。莫回應指警方會詢問張是否願意參與錄影會面,故張有否獲足夠睡眠,與是否展開錄影會面無關,但不肯定張未獲准睡眠多久,也不知道同事曾否詢問張是否想先作休息,再錄取會面。
總督察指要在被告記憶猶新時 分秒必爭「攞返事實全部」為死者爭取公道
辯方就指,莫沒原因不讓張子材先行休息,再錄取錄影會面。莫表示不同意,強調當時知悉本案為性質嚴重的懷疑謀殺案,亦知道張子材在初步警誡中承認曾打事主,於是在張記憶猶新時,「我必須分秒必爭,攞返事實全部,為死者爭取公道」,加上錄影會面屬公平公正的調查工具,若張提出休息吃飯等,警方會暫停錄影會面,滿足其要求。
張續指,警方只有48小時,須在此期限內完成錄取錄影會面及案件重組等,以搜集更多證據,然後趕在期限內向張子材提告暫定控罪(holding charge),旨在盡快將涉及嚴重罪行的疑犯送上法庭,讓法庭可下令收押罪犯,以免疑犯獲警方保釋後危及他人,甚至潛逃。審訊明續。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杜麗冰
控罪:謀殺、猥褻侵犯、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
被告:張子材、吳馬如賡
案件編號:HCCC1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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