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有輕度智障年輕女子於2019年,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內,一名報稱中醫的男子,被控謀殺及非禮該女子,女子母親則另被控教唆該中醫非禮。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設6女1男的陪審團,由法官杜麗冰審理。控方今(24日)在開案陳詞指,男被告是道士,事主母親、即女被告則是其弟子,男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曾為事主舉行驅鬼儀式,包括將女被告購買的假陰莖插入事主陰道,又用拖鞋及蚊拍擊打事主,以及將她的頭部撞牆及強灌事主喝酒。控方續指,事主死因為過量攝取酒精引致的肺炎 及頭部受創,承認事實就提及,事主患輕度智力障礙等,救護員到場後發現事主臉部有瘀傷、背部有屍斑,當時身穿牛仔短褲、T恤,以及穿上成人尿布。
被告張子材(案發時49歲、報稱中醫),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香港謀殺一名女子;他另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9月2日,在在西貢龍尾村猥褻侵犯同一名女子。吳馬如賡(53歲)被控於同年8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張子材猥褻侵犯同一名女子。
男被告錄影會面中指事主被邪靈附身 承認儀式曾襲擊事主
案件今(24日)在高院開審,由法官杜麗冰審理,並抽選出6女1男的陪審團。控方開案陳詞中,開宗明義指本案情節令人悲傷,甚至覺得荒誕,指警方於2019年9月2日早上7時多接獲報案,到場後發現事主倒在1樓房間,警方發現事主頭、背等,全身幾乎佈滿傷痕,之後確認事主已沒有呼吸和心跳。
控方續指,當時另有數人在場,包括被告張子材、事主的母親、即被告吳馬如賡及其丈夫,以及一名張姓女士;被告張子材為道士,而事主父母及張姓女士均是其弟子,事主和三人同住一屋、即案發地點。兩名被告同日被捕,被告張子材被捕後,錄取了兩個警誡錄影會面,以及被帶回案發現場重組案情。
張子材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因覺事主近月被邪靈(evil spirits)附身,遂從她身上驅逐邪靈,承認在驅鬼儀式中,以不同方式襲擊當時仍在生、但失去部分或全部意識的事主,亦包括把由事主母親、被告吳馬如賡購買回來的假陰莖,插入事主的陰道,以及用拖鞋、蚊拍擊打事主,又將她的頭部撞牆,並強灌事主喝酒。另一名被告吳馬如賡在警誡錄影會面中,亦說出與上述差不多的情節,包括為何購買假陰莖,以及驅鬼儀式發生的事情。控方指,事主當時失去部分或全部意識,案發時從沒有對有關儀式表示同意。
現場檢獲斷棍、蚊拍、拖鞋及凳 染有事主血跡
控方強調,張子材在驅鬼儀式中作出的涉案行為並不致命,但該些行為與事主的死亡高度相關,事主的死因為過量攝取酒精引致的肺炎,以及頭部受創;不論被告欲測試驅鬼技巧還是有其他想法,其行為已構成謀殺。至於吳馬如賡協助張子材購買假陰莖,明顯知道其用途,屬協助張作出猥褻侵犯。
此外,控方又指警方調查後發現,附近行人曾在案發地點附近聽到女性的尖叫聲和男人的怒吼;亦有路人在當日早上,目擊一個男人帶著一張圓凳,該圓凳被發現染上血跡。
控辯雙方呈上的承認事實指,事主患輕度智力障礙、聽覺及言語障礙,在2017年7月前一直就讀展亮技能發展中心。張子材為道士及註冊中醫師,他、事主及其父母和上述張姓女子,於2017年12月遷入案發住址。
承認事實又提及,事主於案發日被發現倒在屋內後,事主父親報案處理。救護員到場後,發現事主臉部有瘀傷、右腿受傷、背部有屍斑,當時事主身穿牛仔短褲、T恤,以及穿上了成人尿布。警方就在現場的一根約60厘米的斷棍、3個蚊拍、一雙拖鞋及一張凳子發現事主的血跡;上述斷棍、蚊拍和拖鞋就放在事主臥室外的祭壇桌旁或桌下,凳則在涉案屋苑外的垃圾站被發現。警方另在上述祭台或其附近,檢獲包括一束黃紙、一支中國毛筆、一瓶墨水、一把木劍等物品。案件明續。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杜麗冰
控罪:謀殺、猥褻侵犯、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
被告:張子材、吳馬如賡
案件編號:HCCC1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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