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同盟」義工男生涉洗黑錢案|被告曾付800元予另一義工的求助人 官指「對唔到數」 被告:「大家啲錢都係拎嚟幫求助人,唔使對到咁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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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發時17至18歲的男學生,稱為支援社運被捕人士的組織「星火同盟」轉交款項予求助人,被指涉洗黑錢約63.9萬元,男學生否認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男學生續自辯,接受控方盤問。被告稱曾替另一名「星火」的義工,支付800元援助金予該義工所跟進的被捕人士。暫委法官高偉雄聞言稱:「咁你哋啲錢咪亂晒大龍?」法官續指,被告用本來用作處理他自己跟進個案的錢,付予另一義工負責的求助人,「咁對唔到數㗎喎」。被告回應稱,當時無考慮此問題,稱「反正大家啲錢都係拎嚟幫求助人,所以唔使對到咁仔細」。

被告表示,將「星火」款項交給他分發的Alice,從沒有說過不能替其他義工發援助金予求助人。 高官聞言反問到,既然全部都是「星火」的款項,「無需要整個(試算)表啦?」被告回答稱,仍需分清楚款項給予哪一名求助人。高官再質疑,被告此做法會「對唔到數」。被告稱,「當時冇諗過要對數呢個問題」。

被告提12萬現金存款求助人 控方質疑為何不轉帳

控方今續盤問現年21歲的被告余昕鈺,指被告曾一度一次過從他的滙豐銀行戶口提取12萬元現金,而根據被告的說法,全數存款給予不同求助人,當中有約7萬元是以現金存款到多個求助人的滙豐銀行帳戶;另一方面被告又曾指,如果求助人同是用滙豐銀行戶口,他會轉帳予求助人。控方指出,根據辯方呈上的「星火」求助個案試算表,有列出求助人的帳戶所屬銀行,質疑被告為何要一次過提取該12萬元現金而非轉帳。

被告表示,當時只是大概看過試算表上記錄的所需金額,沒有留意求助人的銀行資料,同意如果當時有查看同屬滙豐銀行帳戶,他會轉帳而非提款後以現金存款到求助人帳戶。

法官:「你哋啲錢咪亂晒大龍?」「對唔到數」

被告又同意,他曾替另一名「星火」的義工,支付800元援助金予該義工所跟進的被捕人士。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出,被告這個做法會令帳目與「星火」求助個案試算表不符,「咁你哋啲錢咪亂晒大龍?」法官續指,被告用本來用作處理他自己跟進個案的錢,付予另一義工負責的求助人,「咁對唔到數㗎喎」。被告回應稱,當時無考慮此問題,稱「反正大家啲錢都係拎嚟幫求助人,所以唔使對到咁仔細」。不過,被告同意,求助個案試算表沒有顯示他曾借800元予另一義工。

被告又表示,他沒有叫過其他義工替他付援助金予被捕人士,但被告指出,將「星火」款項交給他分發的Alice,從沒有說過不能替其他義工發援助金予求助人。 高官聞言反問,既然全部都是「星火」的款項,「無需要整個(試算)表啦?」被告回答稱,仍需分清楚款項給予那一名求助人。高官再質疑,被告將自己的金錢,與「星火」的款項混合在一起使用,要靠單據及試算表等,才能知道自己支出是多少,被告代另一義工付800元會「對唔到數」。被告稱,「當時冇諗過要對數呢個問題」。

現金提款較「星火」試算表紀錄多出約2萬

控方另質疑被告與「星火」相關的現金提款,比試算表所記錄的相關現金款項,多出約2萬元,即使扣除被告有單據助證的買飯券的款項等,仍多出約1.4萬元。被告解釋指,該些款項全用作買物資,包括飯券、「私飯錢」、在囚人士的生活用品等等,購買物品時有取單,但他當時亦沒有注意警方是否有撿取到他家中的全部單據。

被告又指,他被捕後,陪同他在警署作錄影會面的大律師,當時曾給他法律意見,稱警方沒有足夠證據起訴他。高官一度向被告確認,被告是否願意放棄其「法律專業保密特權」,被告表示願意。被告續指,他2019年被捕,至2021年才被起訴,而被起訴後意識到要找回單據時,已找不到單據。

控方指出,辯方所呈上的「星火」求助個案試算表,是被告就住所搜出的銀行入數紙製作出來。被告表示不同意。

聆訊明續。

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被告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頷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高偉雄
被告:余昕鈺
控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案件編號:DCCC85/2022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岑穎欣、檢控官李竹筠
辯方:大律師藍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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