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師」涉與還柙人士串謀冒簽法庭文件 被控串謀偽造文書、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4被告兩人還柙中 兩人申請保釋 一被拒一獲批 8.1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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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6人,昨日正式落案起訴其中4名男女「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等罪。其中兩名被告現因「口岸爆炸案」被還柙,據悉另外二人為「探監師」,涉嫌為還柙被告冒簽法庭文件。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無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袓堯應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10日再訊,其中一名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及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告;另一名被告則申請保釋被拒,還柙候訊。

4名被告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林明儀今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申請保釋遭拒,顏學健則獲准繼續保釋候訊;張家俊及何卓為因另案被還柙。

林明儀被控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及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顏學健、張家俊及何卓為則分別被控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

首項串謀控罪指,林明儀、顏學健及張家俊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第二項串謀控罪則指,林明儀及何卓為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荔枝角收押所內傳訊予兩還柙者 聲稱傳訊令狀由他們簽署

林明儀另被控於2023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即接觸一名名為梅銘鋒的人士,要求對方傳訊給何卓為及張家俊,聲稱傳訊令狀是由他們所簽署,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刑事程序。

據悉,其中兩名被告案發時被還柙,欲入稟指曾在警署內被警員毆打,向警務處索償;其餘兩名被告則被指為「探監師」,涉為還柙被告冒簽民事訴訟的文件。

兩被告涉口岸爆炸品案 與入稟向警務處民事索償原告名字相同

翻查資料,本案張家俊及何卓為同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此外,早前有3人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稱被數名警員在警署非法毆打,其中兩名原告人姓名為「張家俊」及「何卓為」。

「口岸爆炸品」案排期於2024年8月開審,共8人被落案起訴,其中7人被加控《反恐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包括何卓為及張家俊,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該案所有被告現正還押。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施祖堯
被告:林明儀、顏學健、張家俊、何卓為
控罪: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25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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