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前年以疫情為由,禁止舉辦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有市民當晚自發悼念。網媒記者「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3人被指於6月5日凌晨在銅鑼灣聚集,遭票控違反限聚令,案件原定今(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但其中兩名被告遲到,裁判官屈麗雯等候約一小時半後發出拘捕令,兩人其後先後到庭,一度被帶入犯人欄內還押,屈官最終取消拘捕令,准二人分別以500元保釋外出。鑑於有被告希望申請押後及兩人遲到,案件押後至4月4日再訊,暫未訂下新的審期。
4名被告為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控罪指各人於2021年6月5日凌晨,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姜嘉偉另涉隱世市集售賣煽動刊物,昨被判囚8個月,正在服刑中。
案件原定於今早9時30分開庭,姜嘉偉今有律師代表,其餘3人均選擇自辯。姜的代表大狀透露,陳志堅需接受醫學治療,有意作出申請,而鄒心怡及黃振南則至約9時55分仍未到庭。
裁判官最終批准兩遲到被告500元擔保外出
裁判官屈麗雯兩度押後案件,直至11時08分,向兩人發出拘捕令,並鑑於陳志堅的情況及兩人缺席,將案件押後至4月4日再訊,以待警方執行拘捕令。姜嘉偉的代表大狀隨後表示,黃振南已到達法院「搭緊lift上嚟」,鄒心怡則再需要十多分鐘。黃隨即便到庭,被帶入犯人欄,並向法庭解釋自己今早因「腳腫」要看醫生,所以才會遲到。屈官斥責他明知會遲到也沒直接聯絡法庭,浪費法庭時間,但最終仍批准他以500元擔保外出。
鄒心怡最終在散庭後約10分鐘到達法院大樓。屈官於是重新開庭,鄒在犯人欄內即時道歉,並解釋自己抑鬱症發病,昨晚服用安眠藥後,今早未能準時起牀,屈官斥責她令「全法庭等咗佢大半朝」,但同樣准她以500元擔保外出。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屈麗雯
被告: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黃振南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案件編號:ESFS107-108、110/2021、ESS 425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