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有市民於10月發起中環「和你Lunch」活動,其間一名內地男子疑因拍攝示威者而遭包圍,他高呼「我們都是中國人」後欲返回遮打大廈,一名瑞士籍攝影師被指關上大廈正門,使內地男子未能離開因而遭示威者襲擊,瑞士籍攝影師因而被控一項「協助犯及教唆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2020年11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兼得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上訴,高等法院今(23日)開庭處理。律政司力陳,答辯人案發時刻意關門,屬自招嫌疑;答辯方則反駁,答辯人當時僅在場拍攝,且原審裁判官指出無法判斷答辯人的犯罪意圖,認為訟費裁決不應偏離該裁定,否則不論如何,答辯人都會受罰。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於3周內頒下判詞。
本案上訴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報稱76歲的退休人士、瑞士籍男子Progin Marc Gerard。他原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在中環遮打大廈地下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律政司指答辯人刻意關門 行為屬自招嫌疑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指,從案發片段可見,當時受害者(victim)藺楠被情緒高漲的人群包圍指罵,包括着他「返大陸」等,當藺楠準備前往遮打大廈,本來暢通無阻,答辯人卻上前關門,致藺楠被其他人襲擊,律政司一方認為,答辯人刻意關門的行為屬自招嫌疑。
律政司一方又指,即使原審裁判官無法判斷答辯人當時有犯罪意圖,但這點與是否自招嫌疑無關,認為答辯方不得獲得訟費。
答辯方指訟費裁決不應偏離原審裁定 否則答辯人有罪與否都會受罰
就律政司一方稱涉案內地漢為「受害者(victim)」,答辯方陳詞時一度指出,本案不涉襲擊控罪,不宜稱他為受害者,惟法官杜麗冰認為此與本申請無關。
答辯方續指,當日答辯人擋門只為拍攝,片段亦沒有拍到答辯人曾關門,故不屬自招嫌疑,並指出既然原審裁判官已裁定,控方未能證明答辯人的犯罪意圖,訟費裁決不應偏離原審裁判官的裁定,否則不論有罪與否,答辯人都會受到懲罰。
翻查報道,案件早於2020年11月13日裁決,當時裁判官已判被告無罪兼得訟費,惟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裁決,但最終在去年4月被裁判官維持被告無罪的原判,兼裁定被告可獲訟費。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杜麗冰
上訴方:律政司司長
答辯人:Progin Marc Gerard
案件編號:HCMA188/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