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牙醫學會早前委聘兩名「神秘顧客」到訪北角「五園口腔」,上址一名72歲男職員為其中一人提供諮詢及進行口腔掃描,拍下影像後發送至內地分店分析,又建議兩人分別照X光及美白牙齒,但須前往深圳分店接受治療,警方其後拘捕該職員,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確認該被捕人士並非香港註冊牙醫。
男子被控一項「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以牙醫身分執業」罪,案件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男子即認罪,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他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朱賢(72歲)被控於今年7月7日,在北角英皇道金山閣地下3號舖「五園口腔」內,並非註冊牙醫,而在香港以牙醫身分執業。
牙醫學會神秘顧客到訪 被帶進行口腔掃描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4時半,兩名公關公司的員工受香港牙醫學會委聘,以「神秘顧客」身分前往北角「五園口腔」,被告負責接待兩人,指不會在此進行牙科治療,只會在「深圳灣分店」內進行。
其中一名「神秘顧客」就牙齒問題進行諮詢,被告觀察到他缺失3隻牙,於是帶他到牙科椅,並進行口腔掃描,相關影像顯示在螢幕上,被告以手機拍下,表示會發送照片至內地分店進行分析。其後,被告分別建議兩人照X光和進行牙齒美白療程,兩人聲稱會考慮建議,其後離開,當中一人全程錄音。
被告行為屬牙科執業 現場檢牙醫常用設備
同月23日,警方與衞生署前往案發地點展開聯合執法行動,當時被告亦在場,其間警方致電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確認被告在香港不是註冊牙醫。被告同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自己不是香港註冊牙醫,早前曾使用相關掃描儀器。
衞生署專家證人確認被告所提供的服務及行為已屬牙科執業,警方檢取的部分證物為牙醫常用設備,以為病人檢查口腔。
在同年8月11日進行的認人手續中,曾進行口腔掃描的「神秘顧客」認出被告,另一「神秘顧客」則未能認出任何人。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林子康
被告:朱賢
控罪: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以牙醫身分執業
案件編號:ESCC232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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