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停播的《頭條新聞》於2020年被通訊局裁定污衊和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工會部分勝訴後,雙方再向高院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去年9月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上訴得直,通訊局須撤銷警告。
通訊局不服上訴庭決定,先向上訴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遭拒,局方繼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的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今(7日)頒布命令拒批上訴許可,指局方的申請沒有披露合理的上訴許可理由,惟不作訟費命令。
通訊局針對上訴庭拒絕其司法覆核的終極上訴申請,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上訴委員會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根據《香港終審法院規則》第7條,今在司法機構網站頒布最新命令,指經考慮申請人的書面陳詞後,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理由是該上訴許可申請沒有披露合理的上訴許可理由(on the ground that it discloses no reasonable grounds for leave to appeal),不過終院不會作出訟費命令。
2020年裁定投訴成立 與工會方纏訟5年
案件圍繞《頭條新聞》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集數,當中的「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通訊局在2020年5月裁定污衊和辱警等投訴成立,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其後就通訊局的裁定提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2021年11月裁定「無品芝麻官」沒違反《守則》;「驚方訊息」則違反《守則》。
港台工會和記協以及通訊局,分別就司法覆核的裁決提上訴,上訴於2023年9月6日由上訴庭三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上訴庭後於2024年9月4日頒布判詞,有關節目是否有充分事實基礎,上訴庭一致裁定工會方勝訴;就節目內容是否辱警,上訴庭以2比1裁定工會方勝訴,下令撤銷通訊局警告。
局方不滿裁決,2024年10月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議題,上訴庭今年2月頒下判詞,指通訊局的上訴理據流於學術,並非針對本案特定案情,拒批上訴許可。
法院:終審法院
法官:上訴委員會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
與訟方: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通訊事務管理局
案件編號:FAMV33/2025(CACV584/2021)、FAMV32/2025(CACV5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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