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 第65天|控方指女被告在「育龍」眾籌TG頻道 發表屠龍示威中掟汽油彈等片段 宣揚「五大訴求」等作出危害他人生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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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今(8月5日)在高院踏入第65日審訊,其中四名被告被指為勇武示威者「屠龍小隊」隊員,串謀12.8以軍火殺警計劃。主控官周凱靈今午針對涉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的被告劉佩凝作結案陳詞。周先指出,眾籌並非罪行,在2019年下半年眾籌提供口罩、黑衫亦非罪行,但本罪涉及危害他人性命,並以眾籌意圖強逼政府、國際組織,或恐嚇公眾人士,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的主張。

周凱靈續指出,劉佩凝有份管理「屠龍」的眾籌TG頻道「育龍」,並撰寫文宣,而頻道有文宣宣揚「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又發表一條「屠龍」示威行動的精華片段,片段中涉及「屠龍」掟汽油彈,加上劉與黃對話曾提及「軍火」。周重申:「姑勿論大家嘅政治取向喺2019年嘅時候如何,的確係有人眾籌宣揚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嘅理念、觀念、政治立場,而係做咗一啲危害到他人生命嘅嘢。」

另外,周凱靈引述Telegram(TG)紀錄,顯示劉佩凝得悉「屠龍」隊員被捕時她不在港,但她當時認為從犯證人黃振強「唔會爆我住,我肯定冇嘢」,故決定回港,及後又表示「Healer(黃的暱稱)做鬼,屈啲龍隊,啲彈頭係警用子彈」、「根本冇可能龍隊有槍」。周則指,黃早前供稱「屠龍」會與同謀者吳智鴻方合作,而「屠龍」不會用槍和炸彈,故劉才指不信「屠龍」有槍。控方結案陳詞完畢。【《反恐條例》首案報道結集】

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在多處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多人先後被捕。控方早前的開案陳詞指,「屠龍小隊」及同謀者吳智鴻團隊計劃在12月8日的遊行中,於軒尼詩道引爆一大一小的炸彈及安排槍手槍殺警員(下稱「12.8計劃」)。

6男1女否認控罪。控方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為「屠龍」隊員,女被告劉佩凝則涉為「屠龍」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而賴振邦、許湛榮被指為涉製造軍火的同謀者吳智鴻隊隊員。本案設9人陪審團,案件今(8月5日)在高院踏入第65日審訊。

主控官周凱靈今午針對被告劉佩凝作結案陳詞,指劉與已認罪的從犯證人黃振強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劉不涉及本案以炸彈及槍謀殺警員的串謀控罪。

眾籌非罪行 本案涉暴力推展主張

周凱靈先指出,眾籌在法例上並非罪行,「眾籌以提供口罩 、黑衫,就2019年下半年嘅社會背景嚟睇,都唔係呢條罪」。本案的罪行須涉及意圖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以及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作為該行動嘅人以外嘅生命,即係自焚、自殺唔算,危害到行動人以外嘅人嘅生命,而呢一啲籌款、眾籌仲要係意圖強逼政府、國際組織或者恐嚇公眾人士,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嘅主張而進行」。

周凱靈續指,有關控罪並不必然與「12.8計劃」的槍及炸彈有關係,而是涉及暴力行為、掟汽油彈眾籌,即示威者一方向警方掟汽油彈,導致警方人身及財產受嚴重傷害,並意圖以此強逼特區政府,意圖推廣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

周凱靈表示,此控罪針對「屠龍」的眾籌TG頻道「育龍」,眾籌以作出針對人的「嚴重暴行」,即「育龍」頻道中,一條涉及「屠龍」隊員參與示威時掟汽油彈等的精華片段。

與黃初識時通訊 劉佩凝稱管理「家長group」

周凱靈續從黃振強與劉佩凝初認識時的TG通訊開始引述,黃振強曾表示要買「🔫🔫🔫」,劉回覆可資助一萬元,黃又指需錢補充資源及「魔法」(被指為汽油彈的代號),劉佩凝再留言稱自己管理一個「家長group」,可抽取當中部分捐款給「魔法仔女」,每月或有5,000元至一萬元,以及有人捐錢1,000元予「火魔」。

周凱靈再指,劉佩凝亦曾草擬一段文宣,呼籲「家長」支援「前線小隊屠龍」外出「發夢」的物資、文具等,並在「育龍」頻道發布。頻道上亦有文宣指:「如果大家堅想支持我地真勇武抗爭,應該直接資助我地,而唔係俾612呢啲左膠機構拎住舊錢,但咩都幫唔到我地打仗」、「定期會update 返屠龍隊手足過往既戰績」。周指出,上述反映劉佩凝「跟得好貼」。

周凱靈再讀出「育龍」的文宣,包括「大家唔想幫可以唔幫,唔好再亂捉鬼亂屌人,我地係戰場冒住坐十幾年監風險去玩火魔去打狗,你地係連登又做過啲咩」,以及「好明大家係香港呢個氛圍下 難免會因無力感、壓力等而鬧情緒。正如大家所講屠龍係一種精神,而我地都係貫徹呢個精神既小隊之一。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周凱靈據此重申:「姑勿論大家嘅政治取向喺2019年嘅時候如何,的確係有人眾籌宣揚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嘅理念、觀念、政治立場,而係做咗一啲危害到他人生命嘅嘢。」

發布示威行動片段後 戶口有410宗逾百萬存款

此外,「育龍」文宣亦提到:「立場將會出澄清fc⋯⋯我地係真係需要大家支援,我地係真係冒住可能10年可能終身既風險出黎打仗」。「育龍」後來在2019年11月8日發布宣揚「屠龍」示威行動的精華片,周凱靈在庭上表示:「開始有錢喇。」並指「育龍」文宣提及「龍女(被指為劉佩凝的暱稱)今日全日都會在線上,想幫手育下龍既pm我」,其後又有文宣指:「香港人報仇,唔好再嗌香港人反抗」。

周凱靈指出,劉佩凝曾私訊黃振強:「好多家長,我電話炸到冇電」。劉又曾受黃振強安排代表「屠龍」向記者讀出聲明,聲明提到會運用眾籌資金到前線示威者身上。周引述會計師紀錄指,2019年11月「育龍」發表精華片段後,劉佩凝戶口有410宗存款,總金額達104萬5千多元。

控方:育龍宣揚緊嘅嘢 唔係出嚟遊行咁簡單

周凱靈並逐一引述「育龍」的文宣,當中提到「無論邊Team都好,大家都要一齊貫徹屠龍精神!一齊殺狗!一齊贏!」、「共同對抗殺人暴政」、「殺人填命,血債血償」。周另讀出《蘋果日報》訪問屠龍的報道,提及幾名受訪者的內容,包括:張麻子指出「屠龍」「以20支燃燒彈進攻旺角警署」;呂布指「和理非」應落實「罷鐵及藍舖」,「反抗係做出嚟」;James指「其實對我哋嚟講已經係內戰狀況啦,但出面仲覺得遊行緊示威緊」,並表示達成五大訴求的方法為「全民有心理準備作正面衝突」以及全民落實罷工。

周凱靈強調:「『育龍』宣揚緊嘅嘢,並唔係出嚟遊行咁簡單,顯然易見。」並指劉佩凝不可能不知道。周再引述「育龍」文宣:「政府要在記招提出的死線前回應訴求,否則將不再回應政府在五大訴求以外的任何內容,我等亦會伺機行動,繼續響應三罷,與中大共存亡。」

周凱靈再指,劉佩凝曾與黃振強討論「CID」已經調查「育龍」,黃曾表示:「捉到至算」,而劉最後決定開設新的TG帳戶繼續眾籌。「育龍」在2019年12月6日有留言提及:「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根據黃振強早前在庭上作供表示,「30粒龍心」即三十個警員的性命。

至於涉及「軍火」的內容,周凱靈表示黃振強亦曾私訊劉佩凝,提及用了部分資金在「著草」和軍火。由劉佩凝、黃振強和「屠龍」隊員林銘皓共同使用的眾籌TG帳戶,亦向一名用戶傳訊指想要軍火及錢。

法官張慧玲此時詢問控方,是否指「育龍」對外宣揚「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宣揚用軍火和汽油彈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而控方的檢控基礎為「育龍」發表的「屠龍」精華片段。控方確認。

對話稱「不信屠龍有槍」 劉抵港時被捕

另外,周凱靈引述2019年12月8日劉佩凝與其伴侶、用戶「天真無邪」的對話,內容顯示劉佩凝在得悉「屠龍」隊員被捕時她不在港,劉指「我條team俾人拉晒」,對方着她:「咁你真係唔好返嚟住」,但劉表示:「我要返嚟,healer(被指為黃振強的暱稱)、h狗應該唔會爆我住,我肯定冇嘢」、「冇人知道我係屠龍,得你」、「just知道我係admin,唔知道我係後勤」。劉並在對話中表示她已經找律師支援,亦談及被捕後會怎樣做等。

劉佩凝亦曾傳訊「天真無邪」表示「Healer做鬼,屈啲龍隊,啲彈頭係警用子彈」、「根本冇可能龍隊有槍」。其間,身處被告欄的張銘裕聞言點頭。就上述內容,周凱靈則指,根據黃振強的證供,黃與劉電話通話談及「12.8計劃」,「屠龍」與吳智鴻方合作,「屠龍」不會用槍和炸彈,故劉才指「我唔信屠龍有槍」。

承認事實指,劉佩凝於2019年12月9日抵港時被捕。

控方完成針對所有不認罪被告的結案陳詞。審訊明續,料由首被告張俊富的辯方大律師開始作結案陳詞。


本案被告依次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和劉佩凝(女)。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涉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2個爆炸性裝置。根據條例,此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他們再被控一項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再被控「串謀謀殺」罪,涉於上述同時同地與其他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涉於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香港,管有一支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

劉佩凝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涉案日期為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地點為香港。此罪按條例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反恐條例》首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張慧玲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劉佩凝

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11B(1)及14(7A)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7及14(1)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法律代表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高級檢控官劉允祥、高級檢控官伍永杰

辯方代表:張俊富由大律師李國輔及于雋謙代表;張銘裕由大律師姚本成及陳雅琪;嚴文謙由大律師梁鴻谷及柯愷欣代表;李家田由大律師林芷瑩及何正謙代表;賴振邦由大律師是香媛及余承熹代表;許湛榮由大律師陳偉彥及黃思希代表;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及容潔礬代表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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