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4人認罪求情 官指2被告被人利用 但不可能不知牽涉的引爆器及槍械 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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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控告多人串謀2019年12月8日以軍火殺警計劃,7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6人無罪、1人1罪罪成。另外有7人於今年2月已承認共11項控罪,包括《反恐條例》下的兩罪,其餘包括串謀謀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法官張慧玲今(27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其中4認罪被告的求情。

就審訊中任從犯證人、承認串謀謀殺等罪的蘇緯軒,辯方求情指被捕時的蘇僅18歲,對社會抱有熱誠,蘇曾稱當時的社會像「危樓」一樣充滿問題,「唔可以畀危樓起落去」,形容蘇「幾天真,但係佢個性係正直,以為自己係啱」。不過蘇四年間已有所改變,努力讀書,明白其做法天真及魯莽,望張官理解蘇的「人生路好長,得23歲」,就此給他機會。

此外,張官提到涉案串謀牽涉許多人,但沒證據顯示另外兩名認罪被告蔡凱明及陳玉龍得悉涉案串謀的存在,可見他們被人利用。不過,張官指按當時社會的大氛圍,兩人不可能不知道他們牽涉的引爆器及槍械,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有關,故她判刑時會考慮此點。【《反恐條例》首案報道結集】

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在多處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多人先後被捕。7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鍾雪瑩、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及陳玉龍,早於2024年2月22日,承認合共11項控罪,包括《反恐條例》下的兩罪,其餘包括串謀謀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另外7名不認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6人無罪,只有賴振邦被裁定「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

法官張慧玲今處理蘇緯軒(23歲,兼職救生員)、彭軍壕(38歲,無業)、蔡凱明(25歲,兼職倉務員)及陳玉龍(32歲,技術人員)4人的求情。蘇承認三項控罪,即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使用槍械,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彭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陳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而蔡承認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

蘇緯軒曾指社會像「危樓」不能繼續興建 已知做法天真魯莽

就審訊中任從犯證人的被告蘇緯軒,控方指蘇於美國出生,沒刑事定罪紀錄,沒資料顯示蘇的教育背景。辯方大律師江小菁求情稱,自蘇在大埔開槍抗拒警方拘捕一事發生後,她便一直擔任蘇的代表大律師,蘇被捕後遭收押警署,她當時在警署內與蘇傾談良久,蘇給予她很深的印象。江形容年僅18歲的蘇對社會抱有熱誠,蘇當時向她指社會像「危樓」一樣充滿問題,「唔可以畀危樓起落去」,故江認為蘇「幾天真,但係佢個性係正直,以為自己係啱……幾硬頸」。

江又指,她一直與蘇的父親保持緊密聯絡,蘇父十分疼愛蘇,為被捕的蘇奔波,但蘇與家人關係緊張,還押初時拒絕讓父親探訪他,江遂為蘇父傳達口信。然而,江指數年間見證了蘇的成長,其態度亦有所軟化,蘇父得以探訪蘇,兩人關係破冰。

江力陳,蘇之後向她表示,發現還押前身旁的人所給他的訊息,並不完全正確,蘇已知道其做法天真及魯莽。江表示無意淡化本案嚴重性,但重申蘇的年紀相對較輕,思想天真、受人影響,又指他本來無心讀書,但還押間跟她分享獄中讀書情況,江與蘇的家人認為此或屬「不幸中大幸」,蘇因還押而改變其人生觀、求學態度及與家人關係。江最後指,望張官理解蘇的「人生路好長,得23歲」,給他機會,強調蘇不但第一時間認罪、為控方任證人,在還押四年間更有所改變,他已明白終需面對社會、外出謀生,故現在別無他想,僅努力讀書、彌補錯誤。

至於另一名任從犯證人的彭軍壕求情,控方先引資料指彭學歷為中三,無刑事定罪紀錄。辯方求情時表示,彭雖明白判刑要反映案件嚴重性及其罪責,刑期絕不會短,但希望張官考慮他早有悔意,「被捕之後好快就同控方表示願意做控方證人」,而他任控方證人後就遭到單獨囚禁,比一般囚犯更加孤單、辛苦,4年8個月的鐵窗生活已深深烙印在其心裏,終身不能抹滅,向張官「承諾永遠永遠唔會重踏法庭」,可見其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可謂有生之年不會再犯。

蔡凱明僅幫忙製造涉案引爆器 不知涉案串謀目的及規模

就被告蔡凱明,控方引資料指蔡於被捕時,被發現在手機管有兒童色情刊物,因此被判囚6個月,而蔡曾就讀高級文憑、兼職倉務員,沒刑事定罪紀錄。辯方指,蔡至今已還押4年5個月,辯方採納其書面求情陳詞,不會在庭上復述或作補充。

張官關注,判刑時不可抹煞蔡犯案與2019年反修例事件有關,雖然蔡不知道有「12.8計劃」的炸彈及槍械殺警串謀,故並不涉及《反恐條例》下「訂明標的之爆炸」,蔡僅幫忙製造涉案引爆器,但肯定蔡知道引爆器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有關。辯方回覆指,承認蔡犯案與社會事件有關。

張官續指,蔡「明知道幫人做呢樣嘢,明顯用嚟對抗警方、對抗政府」,並非僅貪得意,重申不可抹煞其背景,蔡以Telegram(TG)帳戶「Google Drive Google Inc.」與主謀吳智鴻及罪成被告賴振邦對話,賴在對話中向蔡表示「目的一致」,蔡當時確認指目的為反抗政府、五大訴求。辯方則強調,儘管如此,蔡並不知道涉案串謀的目的及規模。

陳玉龍為蘇緯軒收槍械零件包裹 官:難完全排除有非法意圖

最後求情的被告陳玉龍,控方指陳中五學歷,沒刑事定罪紀錄。張官指,陳承認用不同電郵地址等方式,為另一認罪被告蘇緯軒收取槍械零件包裹。然而,張官指出辯方的書面求情陳詞提到,陳稱以為該些零件為玩具,故每次收取二百元為蘇收件。張官又指,陳除了管有可發射子彈的槍外,還管有許多子彈。控方補充指,陳承認管有一把手槍連14發子彈,以及78發彈藥。

張官稱,難以接納陳的目的僅為收藏彈藥,而非使用。辯方解釋以為零件為玩具僅為陳的警誡供詞,而全部彈藥由蘇交給陳,蘇或於稍後時間向陳取回。張官反駁指,須考慮2019年背景,陳在此背景下多次幫蘇收取槍械,加上手槍裝有彈藥,隨時可被使用,難以完全排除陳有非法意圖。辯方則指手槍裝彈藥為陳的疏忽行為。

辯方又求情指,許多親友為陳撰寫求情信,充分顯示對陳的愛,而陳還押間看了不少書,他沒放棄自己,望服刑後照顧家人,望張官「畀個機會後生仔,可以儘早出嚟,積極面對人生」。

此外,就蔡凱明和陳玉龍在本案的角色,張官指涉案串謀牽涉許多人,但沒證據顯示蔡和陳得悉涉案串謀的存在,可見他們被人利用,並非涉案串謀的串謀者之一,故兩人的判刑基礎並非串謀罪。不過,張官指按當時社會的大氛圍,兩人不可能不知道引爆器及槍械與反政府及反修例有關,她判刑時會考慮此點。

張官將四名被告的判刑暫時押後至11月14日。【《反恐條例》首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張慧玲
被告: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陳玉龍
控罪: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律代表

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高級檢控官劉允祥、高級檢控官伍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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