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恐條例》首案控告多人串謀2019年12月8日以軍火殺警計劃,其中13名涉案人士,6人分別承認《反恐條例》下的兩罪及串謀謀殺等,餘下7人否認控罪受審,9人陪審團裁定其中6人無罪、1人涉串謀導致爆炸罪成。案中槍手蘇緯軒及主謀組織成員彭軍壕,今(14日)在高院分別被判囚12年及10年,兩人均因任控方證人而獲一半刑期扣減。
判詞引述辯方求情陳詞指,蘇緯軒不希望成為槍手,僅被主謀吳智鴻指派成為「邪惡集團嘅傀儡」,又指蘇生於香港前所未有的時期,年輕人認同用暴力反抗政府,習非成是,故蘇的一片丹心被利用;陳詞又指彭軍壕唯恐退出計劃會遭吳智鴻滅口,以及連累家人,故遵從指示,為吳運輸炸彈、手槍、把風等。【《反恐條例》首案報道結集】
案情指,屠龍小隊的黃振強等人、吳智鴻隊與蘇緯軒串謀執行「12.8計劃」,即於2019年12月8日的遊行期間,由屠龍破壞中資商鋪,引警員到場,先引爆爆炸範圍為方圓100米的小炸彈,期間由蘇手持AR 15在高處射擊警員,再引爆爆炸範圍為方圓400米的大炸彈,在警員死亡後執拾他們的槍枝。
槍手蘇緯軒(現年23歲)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3罪;主謀吳智鴻隊的成員彭軍壕,則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辯方慨嘆蘇心靈遭蠶食丹心被利用 官指蘇案發時年輕但除監禁外沒其他選項
法官張慧玲的判詞中引述蘇緯軒的求情陳詞,指蘇的家境良好,父親為跨境商人,胞姐從事金融科技。他中三後輟學並認識一名叫蘇翰韜的男子,被引導至對本土民主前線的暴動者存同情,蘇翰韜並批評香港病入膏肓,提倡打敗當權者。
求情陳詞強調,蘇緯軒不希望成為槍手,僅被主謀吳智鴻指派成為「邪惡集團嘅傀儡」,又因一時愚蠢而在被捕時開槍,被捕後已立刻認罪,並成為控方證人。其代表大律師在陳詞慨嘆,蘇緯軒生於香港前所未見的時期,年輕人認同用暴力反抗政府,習非成是,蘇當時年輕,其心靈遭蠶食,「呢一片丹心俾人利用」。
張官判刑時指,蘇意圖在高處槍殺警員,並管有長槍等,雖然他案發時年輕,但除監禁外沒其他選項,以15年作為串謀謀殺罪的量刑起點,因他成為控方證人及認罪,給予百分之五十刑期扣減,判囚7年6個月。而其餘兩罪則分別以9年和5年作量刑起點,總刑期為監禁12年。
求情披露彭母及祖母在其在囚期間去世 父為退休警長事後風雨不改探監勸認罪
張官又在判詞引述彭軍壕一方的求情陳詞,指彭於中三輟學後投身社會,案發前任職西餐侍應,為婚姻觸礁的妹妹照顧其年幼兒女,對家人慷慨,與他們關係融洽。
求情陳詞力陳,彭性格內向,朋友不多,以為與吳智鴻等人理念相同,故盲目追隨,得知吳打算用真槍實彈攻擊警察後,唯恐退出計劃會遭吳智鴻滅口,以及連累家人,因此遵從指示,為吳運輸炸彈、手槍、把風等,強調彭絕非主腦,沒參與決策、招攬別人等。
求情續指,彭被捕後主動認罪,錄取控方證人口供,因而被單獨囚禁,極為孤單,其母親及祖母更在其在囚期間去世,彭未能出席喪禮,是為一生最大遺憾。而彭父則是退休警長,彭於案發期間不敢接觸父親,其父得知案件後沒怪責他,更每周風雨不改地探監,並勸他認罪。陳詞續指,彭主動出庭作證,以實際行動表達悔意,並向受影響人士致歉。
張官就以20年監禁為彭的量刑起點。因彭任控方證人,指證賴振邦及另一人,張官表示雖然陪審團並非完全信納其供詞,但他已經盡力給予真實的證供,連同獲全數認罪刑期扣減,就此給予百分之五十減刑,終被判囚10年。【《反恐條例》首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張慧玲
被告:黃振強、吳智鴻、賴振邦、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陳玉龍
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11B(1)及14(7A)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7及14(1)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串謀謀殺、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無牌管有槍械、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165/2022、HCCC255/2023、HCCC2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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